在 2005 年 4 月 20 日,布希總統簽署成為法律的濫用破產和消費者保護法 》,個人破產法中帶來最徹底的變化,在過去的四分之一世紀的全面法例。這項條例草案,將于 2005 年 10 月的國會兩黨壓倒性支援通過生效,聲稱,通過它的名字,提供"消費者保護"。它嗎?如何消費者"受",這項條例草案?
在新的法例,目的是便利的消除"破產"。本條例草案的提案國稱大多數消費者破產個案涉及不負責任的消費購物或他們的錢輸光了,現在不想向其債權人償還債務。他們正確地指出,破產成本每年信用卡公司數十億美金的和這些費用傳遞給消費者的較高的利率形式。難度債務問題的人士,可以申請破產保護,立法局議員說更多的人將支付、 信用卡公司將節省數十億美元,和由此節省的資金將會轉嫁到消費者的較低的利率形式。
本條例草案是冗長的但關鍵點如下所示:
# 那些考慮破產將不得不通過"手段測試"。如果他們的收入高於某一閾值,他們將無法根據聯邦破產的代碼,並掏空債務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全新的開始第七章的檔。相反,他們將不得不根據第 13 章檔確立了 5 年還款計畫。
# 失業、 疾病或其他創傷的事件,儘管研究表明這是大多數破產個案的原因引起的債務問題的法律沒有任何規定。
# 律師現在將負責提出他們的客戶的文書工作的準確性。這可能會導致在較少的破產律師,與那些繼續奉行以抵消他們額外的責任大大提高他們的費用。
總之,大多數消費者不再受從失去工作或疾病,能夠根據第七章檔,他們會少從應付新的責任條文,條例草案的主管律師的説明。沒有什麼可"保護"消費者破產濫用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低利率和信用卡公司的人士將節省數十億美元的結果,這項法例的收費,將會為消費者帶來從本條例草案的唯一好處。當然,應信用卡公司選擇保持儲蓄,而不是將它們傳遞給他們的客戶,那麼消費者將根本沒有任何利益或"保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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